贯彻学习国办发“99”号 |
贯彻学习国办发“99”号 —— 强力推进煤矿“四化”建设 3月2日早,金岭煤业培训楼第一会议室座无虚席,约200名管理干部在集中学习国办发【2013】99号文件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》。 近年来,通过政府各方面努力,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,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,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,暴露出煤矿安全生产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。党中央、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,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,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,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,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,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,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。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,经国务院同意特制订颁发了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》。以加快小煤矿关闭或退出工作,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制度,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,大力推进煤矿机械化建设、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、和自动化、信息化建设。从而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。 文件要求,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/年的煤矿,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/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。现有煤与瓦斯突出、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矿井,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;2015年底前,重新核定上述矿井的生产能力,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生产能力。文件同时还要求,煤矿生产必须要建设完善紧急避险、压风自救、供水施救系统,配备井下应急广播系统,储备自救互救器材。煤矿或煤矿集中的矿区,要配备适用的排水设备和应急救援物资。加快研制并配备能够快速打通“生命通道”的先进设备,支持重点开发煤矿应急指挥、通信联络、应急供电等设备和移动平台,以及遇险人员生命探测与搜索定位、灾害现场大型破拆、救援人员特种防护用品和器材等救援装备。 通过学习,全体干部受益匪浅,每个人觉得自己肩上的单子又重了许多,大家一致认为,煤矿生产离不开发展,只有健康发展才能安全生存。他们纷纷表示在以后每一项工作中都要制定相关措施,落实工作责任,强化监督检查,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,确保“四化”建设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执行。为强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。 (冯延军) |